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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2024-08-26 01:27:39

  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5. 除為推動本公司在開曼群島外經?的業務以外,本公司不應在開曼群島與任何人士、商行或法人團體進行交易;但是,本條款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解釋為阻止本公司在開曼群島內執行和訂立合同,以及在開曼群島內行使在開曼群島外經?業務所需的所有權力。

  7. 本公司的授權股本為100,000美元,分為32,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票面值或面值為0.000003125美元。依據《公司法》和本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有權贖回或購回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拆分或合併上述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發行所有或任何部分的股本,無論是原始股本、贖回的股本、新增或減少的股本,也不論是否享有任何優惠權、優先權、特權或其他權利或是否受限於任何權利延遲或任何條件或限制;因此除非發行條件另有明確規定,否則各股份發行(無論是否闡明為普通股、優先股或其他股份)均應受限於上文所述的本公司權力。

  (g) 凡提及的「書面形式」,應解釋為通過任何可複製為書面的方式加以書寫或呈現,括任何形式的印刷、平版印刷、電子郵件、傳真、照片或電報,或通過存儲或傳輸書面形式的任何其他替代或格式加以呈現,或部分前和部分後;以及

  9. 董事會可授權將股份劃分為多種類別,並應授權、設立和指定(或再指定,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同類別,且不同類別之間(如有)相關權利(括但不限於投票權、股息和贖回權)、限制、優先權、特權和繳付義務的差異可由董事會或通過特別決議規定和決定。董事會可依據其認為合適的時間和條款發行具有優先權或其他權利的股份,而此類股份所享有的所有或任何權利可能大於普通股的權利。

  10. 本公司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向任何人支付佣金以作為其無條件或有條件認購或同意認購任何股份的對價。此類佣金可通過現金、完全或部分繳清股款的股份或部分現金部分股份的方式支付。本公司亦可針對任何股份的發行支付合法的經紀費。

  13. 當本公司的股本被劃分為不同類別時,任何類別股份所附權利(除該級目前所附權利或限制另有規定外)僅可經由類別已發行股份不少於四分之三的多數持有人書面同意,或經由在該類別股份持有人(不括庫存股持有人)的單獨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批准,方可作出變更或撤銷。本章程細則關於本公司股東大會及其程序的所有條款,如作適當調整,應同樣適用於所有此類單獨會議;但所需法定人數應為至少持有或通過委託代理代表相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或面額三分之一的一人或多人(不過如果延期會議上出席的持有人未達到上述定義的法定人數,則出席的股東應構成法定人數),並且除非該類別股份目前所附權利或限制另有規定,否則每個該類別股東所持有的每股該類別股份應有一票投票權。根據本章程細則,董事會可將所有類別或任意兩個或更多類別視為一個類別,前提是他們認為正在考慮的提議會以同樣方式影所有此類類別;不過在任何其他情況下,董事會應將其視為單獨類別。

  14. 授予任一類別股份持有人的優先權或其他權利,除該類別股份目前所附權利或限制另有規定外,不應因本公司創設、分配或發行與該類別現有股份權利相同或較優或較劣的其他股份,或贖回或購回任一類別的任何股份,而被視為作出變更或撤銷。股份持有人的權利不應因創設或發行具有優先權或其他權利的股份(括但不限於創設具有更大投票權或加權投票權的股份),而被視為作出變更或撤銷。

  15. 股東有權獲得股份憑證的前提是董事會決定發行股份憑證。代表股份的股份憑證(如有)應採用董事會決定的形式。股份憑證應由一位或多位董事或由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人簽名。董事會可授權發行由授權簽字人通過機器流程署名的憑證。股份的所有憑證應具有連續編號或採用其他標識方式,並且應指明所涉的股份。提交至本公司進行轉讓的所有憑證均應取消,且除本章程細則另有規定外,新憑證應在先前代表相似數目的相關股份的憑證提交並取消之後再發行。

  17. 任何股東所持有的代表同一類別股份的任何兩張或多張憑證均可應該股東的司可應相關股東的要求向其發行代表同樣股份的新憑證,但股東需交還舊憑證或(在聲稱丟失、被盜或毀壞的情況下)符合關於證據或補償的條件,並繳付本公司關於此類要求所收取的董事會認為合適的現款費用。

  20. 董事會可發行某股份的零碎股,而零碎股一經發行,則應受限於並附有相應部分的責任(無論是關於票面值或面值、溢價、認繳、催繳還是其他方面)、限制、優先權、特權、資格、約束、權利(在不影上述普遍性的情況下,括投票權和參與權)以及完整股份的其他屬性。如果向同一股東發行或同一股東認購同類別股份的多股零碎股,則此類零碎股應累計。

  21. 如果股份(無論股款是否繳清)涉及任何已催繳或在固定時間應付的金額(無論現時是否應付),則本公司應就該金額對每股相關股份擁有第一留置權。對於本公司的負債人或債務人名下註冊的所有股份(無論該人是某股份的唯一註冊持有人還是兩個或多個共同持有人之一),就該人或其產業應付本公司的所有金額(無論目前是否應付),本公司也擁有第一留置權。董事會可隨時宣佈某股份完全或部分豁免於本條的規定。本公司對於某股份的留置權延伸至關於其應付的任何金額。

  22. 本公司可通過董事會依其絕對酌情權認為合適的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留置權所涉的股款現時應付,且向股份目前的註冊持有人或因其死亡或破產而持有股份之人發送書面通知(要求其繳付留置權所涉股款中現時應付的部分)後已滿十四日,否則不得出售相關股份。

  23. 為使任何此類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某些人將所售股份轉讓給股份的買方。買方應被登記為此類轉讓中所含股份的持有人,且無義務理會購買款的用途,而其對所買股份的所有權也不會因出售程序不合規則或不具效力而受到影。

  24. 出售所得款項在扣除本公司產生的支出、費用和佣金後,應由本公司收取,25. 除配售條款另有規定外,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其股份的任何未繳付金額,前提是在指定付款時間前至少十四日向相應股東發送通知,而各股東應在通知指定的時間向本公司繳付針對相應股份所催繳的金額。

  28. 本章程細則中關於共同持有人的責任以及關於利息繳付的條款應適用於根據股份發行條款在固定時間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無論是股份的金額還是溢價),猶如該款項已經正式催繳和通知成為應付款項。

  30. 如果董事會認為合適,董事會可收取任何股東願意就所持任何部分繳付股份墊付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催繳和未繳付款項,且在所有或任何款項墊付後,董事會可按照墊付款項的股東與董事會之間協定的利率(未經普通決議批准,不得超過每年8%)支付利息(就此類墊付而言,直到此類款項成為現時應付為止)。

  31. 股東如果在指定的繳付日期未繳付部分繳付股份所涉的任何催繳款項或催繳的分期款項,董事會可在此後的任何時候(此類催繳款項或分期款項的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向相應股東發出通知,要求其將催繳款項或分期款項中未繳付的部分,連同可能已累積的任何利息一併繳付。

  32. 此類通知應另訂日期(不早於該通知送達日期滿十四日之時),而通知要求的繳付應在該日期或之前繳付;並且通知應載明,如果在該指定的時間或之前未繳付款項,則該催繳款項所涉及的股份可能被沒收。

  35. 已被沒收股份之人應不再是被沒收的股份的股東,但是儘管如此,該人在股份沒收當日就被沒收的股份應繳付本公司的所有款項,仍應由其負責向本公司繳付,但如果本公司已全額收取被沒收股份的未付金額,則該人的責任應終止。

  37. 本公司可根據本章程細則中關於股份沒收的條款收取關於該股份的任何出售或處置的對價(如有),並且可簽署股份轉讓書給接受股份出售或處置之人,而該人應登記為股份持有人,且無義務理會購買款的用途(如有),而其對所買股份的所有權也不會因出售程序不合規則或不具效力而受到影。

  39. 任何股份的轉讓文書均應為書面形式,採用一般或通用形式或董事會依其絕對酌情權批准的其他形式,並且應經轉讓人或其代表簽署,而如果涉及未繳清或部分繳清股份或如果董事會要求,也應經受讓人代表簽署,並附上該股份相關的憑證(如有)以及董事會合理要求用來表明轉讓人有權轉讓的其他證據。在將受讓人的姓名就相關股份加入登記簿之前,轉讓人應仍被視為股東。

  41. 轉讓登記可通過在一份或多份報紙中或以電子方式刊登廣告的方式發出14日通知後暫停,且登記簿會在董事會依其絕對酌情權不時決定的時間和期限暫停登記,但無論何種情況,此類轉讓登記暫停時間以及股東登記簿暫停登記時間每年均不應超過30日。

  43. 一股股份的已故單一持有人的合法個人代表,應為本公司認可的該股份的唯一所有權人。如果股份登記在兩名或多名持有人的名下,存活或其合法個人代表(存活已故時)應為本公司認可的該股份的唯一所有權人。

  44. 任何因股東死亡或破產而持有股份之人在出具董事會不定期要求的證據後,有權被登記為相關股份的股東,或不登記自己為股東,而是像已故或破產之人那樣轉讓該股份;但無論何種情況,董事會均有同樣的權利拒絕或暫停登記,猶如已故或破產之人在死亡或破產前轉讓股份的情況。

  45. 任何因股東死亡或破產而持有股份之人,均有權獲得與登記股東一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但其在就相應股份被登記為股東之前,均無權行使與本公司會議相關的任何股東權利;但是,董事會可在任何時候發出通知,要求該人選擇將自己登記為股東或轉讓股份,如果該人未在九十日內遵從上述通知,董事會之後可扣留與股份相關的所有股息、紅利或其他應付款項,直至通知要求得到遵從。

  49. 除法規條款以及指定證券交易所規則(條件是股份或美國存託股在指定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可發行可贖回或可由股東或本公司選擇贖回的股份。此類股份應按董事會在發行此類股份之前決定的方式和條款贖回。

  56. (a) 本公司每財年除在該年度的任何其他臨時股東大會以外,應舉辦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年度股東大會,並且應在召集通知中指明其為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應在不違反適用的指定證券交易所規則或指定證券交易所另行允許的期間內,於董事會決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

  (d) 請求提出後21日內,如果董事會未及時著手召開需在其後21日內召開的股東大會,請求人或在所有請求人中代表半數以上總投票權的部分請求人可自行召開股東大會,但召開的任何會議不應在提出申請後21日期滿後再過三個月後召開。

  58. 本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應至少提前21日發出書面通知,本公司的任何臨時股東大會應至少提前14日發出書面通知。通知期應排除發出或被視為發出通知的當日以及通知中給出的會議召開當日,並且應指明董事會決定的會議地點(虛擬會議除外)、日期和時長以及會議事務的一般性質,且應按照下述方式或董事會規定的其他方式(如有)送達,但不管本章程細則中所述的通知是否已送達,也不管本章程細則中關於股東大會的規定是否得到遵守,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的股東大會仍應視為已正式召集:

  60. 除非會議進入到決定事務環節時出席的股東達到法定人數,否則不應在任何股東大會決定事務。股東大會所需的股東法定人數應含至少一名有權投票的股東出席,且該股東應總計持有不少於三分之一有投票權的發行股份並且有權在此類會議上投票。

  61. 如果自會議指定的召開時間半小時內,出席會議的人數未達到法定人數,而該會議是應股東請求召開的,則該會議應解散。如果是任何其他情況,該會議應延期至下周的同一日,在同一時間和地點舉行,如果在延期會議上,信設施出席相關股東大會。董事會可以決定任何股東大會以虛擬會議召開,且該決定應在會議通知中列明。採用通信設施的任何股東大會(括任何虛擬會議)的通知應載明將使用的通信設施,括使用該等通信設施參會的任何股東或其他股東大會參會應遵守的程序。通信設施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技術故障或障礙,且╱或有意出席的任何人或部分人不能聆聽或被聆聽(或在為無聽力或聽力受損人士提供功能等同技術的情形下,該等技術出現技術故障或障礙)或聲稱存在該等情況,在公司對該等故障或障礙不存在惡意的情形下,不導致相關會議程序無效,但前提是根據會議主席的合理意見,構成本章程細則規定的法定人數的人在會議的全部重要時刻能夠彼此聆聽並被聆聽(或在為無聽力或聽力受損人士提供功能等同技術的情形下)。在會議主席在股東大會開始或過程中了解到該等故障或障礙,會議主席可以但無義務在其認為合理的期間暫停(但不延期)會議程序,以允許公司和╱或其代理人爭取修復該等故障或障礙;在該等期限結束時,即使該等故障或障礙未被修復,會議主席可以(但受限於前句關於法定人數的但書規定)繼續股東大會。

  64. 如果沒有董事局主席,或在任何股東大會上,自會議指定的舉辦時間六十分鐘內,董事局主席未出席或不願意擔任主席,任一董事或董事會提名之人應擔任主席,否則出席的股東應選擇任一出席之人擔任該會議的主席。

  (b) 如果根據會議主席的合理意見,通信設施無法確保會議主席聆聽參加該會議的構成本章程細則規定的法定人數的其他人,或被其聆聽,則任一董事或董事會提名之人應擔任主席,否則出席的股東應選擇任一出席之人擔任該會議的主席。

  如此指示的情況下應當)延期會議和改變會議地點,但是除發生變動的會議遺留的未完成事務以外,任何延期後的會議不應處理其他事務。如果某次會議或延期會延期十四日或超過十四日,應如同原會議一樣發送延期會議通知。除前述規定之外,無需就延期或延期會議上需處理的事務發出任何通知。

  66. 董事會可在會議召開之前的任何時間通過書面通知股東的方式取消或推遲任何正式召集的股東大會,無需說明理由,由股東依據本章程細則請求的股東大會除外。推遲時間可為闡明的任何時長或無限期,具體由董事會決定。

  71. 除股份目前所附權利和限制另有規定外,出席股東大會的每位普通股持有人對於此人持有的每份普通股均擁有一(1)票投票權,但香上市規則要求該股東就批准審議事項迴避投票的除外。如根據香上市規則,任何股東須就任何特定決議案迴避投票,或被限制只能投票贊成或反對任何特定決議案,則該股東或代表該股東違反該等要求或限制所投的任何票數不得計算在內。

  73. 神志不清的股東或由對精神失常案件具有管轄權的任何法院判定為精神失常的股東可由其監護人或相應法院指定為監護人性質的其他人就其持有的具有投票權的股份投票,且任何此類監護人或其他人均可通過委託代理就此類股份投票。

  76. 任命委託代理人的文書應為書面形式並由任命人或其以書面形式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發,如果任命人為法人團體,該文書應蓋有印章或由正式授權的高級管理人員或代理人簽發。委託代理人無需是股東。

  80. 由目前有權接收本公司股東大會通知並在該會議上出席和投票的全體股東(如果是法人團體,則為其正式授權代表人)書面簽署的決議應與本公司正式召集和舉辦的股東大會上通過的決議具有同等有效性和效力。

  81. 法人團體為股東或董事,可經由其董事會或其他治理機構的決議,授權其認為合適之人在本公司的任何會議上或某類別股份持有人、董事會或董事會的委員會的任何會議擔任其代表人,且被授權之人應有權代表法人團體行使其所代表的法人團體如為個人股東或董事本可行使的權力。

  82. 如果結算所(或其提名人)是本公司的股東,則可經由其董事會或其他治理機構的決議或通過授權委託書,授權其認為合適的一人或多人在本公司的任何股東大會或本公司某類別股東的任何股東大會擔任其代表人,但如果多人被授權,相應授權應指明對於被授權的每個人所授的股份數量和類別。依據本條被授權之人應有權以其代表的結算所(或其提名人)的名義行使結算所(或其提名人)如為持有此類授權中所指明的股份數量和類別的個人股東本可行使的權力。

  83. 董事會應括董事會不時決定的董事數量,除非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另行決定,否則董事會應含不少於七名董事。在任何情況下,董事會的董事人數均不應少於五人。在不違反董事會根據股東在股東大會上經由普通決議批准而不時決定的最高人數的情況下,董事會可增加董事會董事的人數。

  84. 在因董事會規模增加而導致空缺的情況下,如果一方有權依據本章程細則第90條在下次年度股東大會上就此類新設立的董事會席位指定提名的董事人選參加選舉,則應有權委任任何人作為臨時董事填補此類空缺,直至此類委任之後的下次年度股東大會。

  85. 只要滿足合夥條件,即使第83條或第84條有任何相反的規定,如果在任何時間,合夥企業提名或委任的董事會董事總數出於任何原因少於簡單多數,括因為合夥企業之前提名的董事停止擔任董事或因為合夥企業之前未依據本章程細則第90條行使其權利提名或任命董事總數中的簡單多數董事,則合夥企業有權(自行酌情決定)提名或委任相應數量的額外董事加入董事會,以確保合夥企業提名或委任的董事構成董事會董事總數中的簡單多數。如果依據本第85條委任額外董事加入董事會,則此類委任應在合夥企業向本公司遞交書面通知(由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正式簽署)之時生效,而無需經由股東或董事會進一步投票或批准;且如有需要,儘管存在第83條的規定,董事會董事數量也應自動增加以允許合夥企業任命額外董事。

  87. 董事會應設置由當時在任的大多數董事選舉和任命的董事局主席。董事局主席的任期也應由當時在任的所有董事中的大多數董事決定。董事局主席應擔任董事會每次會議的主席。如果在董事會的某次會議上,自會議指定的舉辦時間六十分鐘內,董事局主席未出席,則參會董事可選擇其中一名董事擔任該會議的主席。

  董事數量應盡可能接近。根據前述條款,(i)合夥企業有權決定各組中依據本章程細則第85條增加到董事會中的董事數量,而(ii)董事會應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決定各組中董事的數量。在每次年度股東大會上,當選的董事接替任期屆滿的組別的董事,其任期應在當選後的第三次年度股東大會上屆滿。當選任期尚未屆滿的組別的董事,其任期應為該組別的剩餘任期。指派到第一組的董事應從最初任職,直至本章程細則生效日期後的第一次年度股東大會。指派到第二組的董事應從最初任職,直至本章程細則生效日期後的第二次年度股東大會;而指派到第三組的董事應從最初任職,直至本章程細則生效日期後的第三次年度股東大會。

  (a) 只要滿足合夥條件,合夥企業有權提名不超過相應人數的董事,該人數應是為確保合夥企業提名或委任的董事構成董事會董事總數中的簡單多數而參加董事選舉的人數;且此類提名的董事人選指派到各董事組別中的人數應盡可能相等;

  91. 如果某位提名的董事人選未被股東選中,或某位董事出於任何原因停止擔任董事會的成員,則有權依據第90條提名或委任適當之人的相關方(不管該方是否實際提名或委任適當之人)有權委任其他人擔任空缺席位類別的臨時董事,直至本公司的下次年度股東大會。在此類委任後的下次年度股東大或委任方向本公司遞交書面通知(由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或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正式簽署,視具體情況而定)之時生效,而無需經由股東或董事會進一步投票或批准。

  95. 除適用法律或指定證券交易所規則另有要求外,董事會可不定期通過、制定、修訂、修改或廢除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政策或舉措,旨在闡述董事會不時藉決議決定的本公司和董事會針對各種公司治理相關事項(應由董事會不定期通過決議決定)制定的指導原則和政策。

  98. 對於董事往返和參加董事會或任何董事會委員會的會議、本公司的股東大會或與本公司事務相關的其他會議所產生的差旅、酒店和其他適當費用,董事有權獲得付款、關於上述各項的固定津貼(由董事會不定期決定)或部分付款和部分津貼的組合。

  無法出席的董事會的任何會議並在會上代表其投票。參加此類會議的委託代理人應計入法定人數。每位此類委託代理人均有權在任命其代理的董事無法親自出席此類會議時以任命其代理的董事的名義參會和投票;但是在委託代理人要投票的每次董事會的會議召開之前,董事應如同本人投票一樣指示委託代理人並且應向董事會發出相應的通知,且委託代理人僅有權依據此類指示代表董事投票。如果委託代理人也是董事,除本人的投票權以外,他還應有權代表其代理的董事進行單獨投票。董事可在任何時間書面撤銷其任命委託代理人的任命書。本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此類委託代理人,且此類委託代理人應被視為任命其為委託代理人的董事的代理人。委託代理人的報酬應從作出任命的董事所得的報酬中支付,雙方的報酬比例應由雙方協定。除非任命條款另有規定,否則委託代理人對董事會或董事會委員會的任何決議的書面簽署均與任命其為委託代理人的董事簽署同樣有效。為避免疑義,任何董事如有權參加董事會依據本章程細則第106條或第107條設立的委員會的任何會議(括作為無投票權的觀察員),則可依據本第99條任命委託代理人在此類會議上代行其職務,且本第99條的條款應適用於此類委託代理人而不受限制。如果任命委託代理人的董事是與董事會的會議上要考慮的事項有關的利益相關董事,則該利益相關董事應讓委託代理人在此類會議上聲明其相關利益性質,且此類委託代理人可被計入法定人數,但不應有權就此類利益相關董事存在相關利益的任何合同或擬議合同或安排代表利益相關董事投票。為避免疑義,被任命為委託代理人之人不應因此成為受償人。

  102. 董事會可不定期及在任何時候設立任何委員會、地方委員會或代理機構,以管理本公司的任何事務,並且可任命任何人為此類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成員且可任命本公司的任何經理或代理人,並可確定任何此類人士的報酬。

  董事)擔任董事會認為本公司行政管理所需的公司職務,括但不限於總裁職務、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首席運?官、首席風險官、首席技術官、一名或多名副總裁、司庫、助理司庫、經理或主管,決定其任期及薪酬(不管是以薪水、佣金或參與分紅的方式支付,還是部分以其中一種方式而部分以另一種方式支付),以及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權力和職責。董事會任命擔任上述職務之人可由董事會免職。

  105. 董事會可任命任何人擔任公司秘書(如果需要,也可任命一名或多名助理公司秘書),並決定其認為適當的任期、薪酬、條件和權力。董事會任命的任何公司秘書或助理公司秘書可由董事會或本公司通過普通決議免職。

  106. 在不違反本章程細則第107條的前提下,董事會可設立由其認為合適之人組成的委員會並將其權力委託給委員會;前述任何委員會在行使委託給其的權力時,應遵守董事會針對委員會制定的任何規定。

  107. 董事會應設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以及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員會。上述各委員會有權開展行使本章程細則中所述委員會權利所需的所有事務,並且具有董事會依據第106條可能委託的權力。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以及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員會應各自含的董事人數至少應達到指定證券交易所規則不時要求的最低人數,並且在任何情況下應含至少兩名董事。薪酬委員會以及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員會各自的大多數委員均應為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應含指定證券交易所規則不時要求或適用法律另行要求的獨立董事人數。

  108. 董事會可不定期及在任何時候以授權委託書(無論是蓋章還是簽名)或其他方式任命代理人或授權簽字人,其目的以及權力、權限和裁量權(不得超過董事會依據本章程細則獲得或可行使的權限)及任期和條件均依據董事會認為適當決定;且任何此類授權委託書或其他任命書均可含董事會認為合適的規定,以保護及方便與任何此類代理人或授權簽字人接洽之人,並可授權任何此類代理人或授權簽字人將其獲得的所有或任何權力、權限和裁量權再委託他人。

  權,再委託給任何委員會、地方委員會、經理或代理人,並可授權任何此類地方委員會目前在任的成員或其中任何人填補其任何空缺及在有空缺的情況下行事;任何此類任命或委託的任期和條件均依據董事會認為適當決定,並且董事會可在任何時間將前述任命之人免職並可取消或變更任何此類委託,但出於善意及未接收任何此類取消或變更之通知而交易,應不受影。

  111. 董事會可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權力以借入款項、將其業務、財產及未催繳股本或其中任何部分按揭或抵押、發行債權證、債權股證及其他證券(不論何時借款)或擔保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債務、負債或義務。

  112. 除經由董事會的決議授權以外,不得在任何文書上加蓋印章;但此類授權可在加蓋印章之前或之後提供,如果在加蓋印章後提供,可通過一般的形式確認印章的多次使用。加蓋印章時應有一名董事或一名公司秘書(或一名助理公司秘書)或董事會專門指定的任何一人或多人在場,前述的每個人均應在於其在場時加蓋印章的每份文書上簽名。

  113. 本公司可在董事會指定的國家╱地區或地點保留一份複印印章,除經由董事會的決議授權以外,不得在任何文書上使用此類複印印章;但此類授權可在加蓋複印印章之前或之後提供;如果在之後提供,可通過一般的形式確認此類複印印章的多次使用。加蓋複印印章時應有董事會專門指定的一人或多人在場,且前述的每個人均應在其在場時加蓋該複印印章的每份文書上簽名;而依前述方式加蓋此類複印印章及簽名,其意義和效力應等同於在一名董事或一名公司秘書(或一名助理公司秘書)或董事會專門指定的任何一人或多人在場時加蓋印章。

  116. 董事會可在其認為合適之時召集會議(在開曼群島境內或境外)以處理事務、休會以及以其他方式規範會議和議事程序等事宜。任何會議上提出的問題均應通過多數票決定。在董事會的任何會議上,每位出席董事均擁有一票投票權。如果票數相等,主席應投第二票或決定票。任何董事以及公司秘書或助理公司秘書(根據董事的要求)可在任何時間召集董事會議。

  119. 任何利益相關董事應在董事會議上聲明其相關利益性質。任何董事為了表明其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定義見香上市規則)與任何特定之人具有關聯且將被視為其後可能與該人簽訂的任何合同的利益相關方,而向董事會發出的一般通知應被視為就簽訂的任何合同充分聲明其相關利益。只要股份或美國存託股在指定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除非指定證券交易所另行許可,利害關係董事不應計入法定人數,但無權就其存在相關利益的任何合同或擬議合同或安排投票。除非取得多數非利益相關董事的事先批准,否則本公司將不得也不得讓其各子公司簽訂或接洽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為一方而任何此類利益相關董事或與此類利益相關董事具有關聯之人為另一方的任何交易或協議,或接收任何直接或間接經濟或其他利益(但其在應付給其他股東的利益任本公司任何其他職務或有報酬的職位(審計師職務除外),其任期和條款(關於報酬或其他方面)可由董事會決定;董事或擬任董事之人不應因其與本公司就其擔任任何此類其他職務或有報酬的職位或作為供應方、買方或其他方而簽署合同而喪失任職資格;而任何由本公司或其代表簽署且任何董事以任何方式存在相關利益的合同或安排也無須廢止;而且簽署合同或存在相關利益的任何董事也無須因為該董事擔任該職位或由此而成立的信義責任,向本公司交代從任何此類合同或安排所得的任何利潤。除董事會通過的任何公司治理政策另有規定外,在任命某名董事或任何其他董事擔任本公司的任何職務或有報酬職位或安排任何此類任命條款的任何董事會的會議上,該名董事雖然存在相關利益,也可計入出席的法定人數,並且可對任何此類任命或安排投票。

  122. 於董事會會議的主席和公司秘書簽署該次會議的會議記錄之後,儘管所有董事並未實際會集或其議事程序可能存在技術上的瑕疵,該次會議也應被視為正式召開,只要該會議的適當通知(i)已送達所有董事或(ii)已被豁免,或董事已同意舉辦該會議,或該會議的會議記錄已獲得此類董事的批准。

  123. 經由全體董事或董事會委員會的全體成員(有權接收董事會或董事會委員會的會議通知之人,視具體情況而定,但在每種情況下,不括已經通知董事會其因身體和╱或健康狀況暫時無法參與的董事)書面簽署的決議,應與在正式召集和組織的董事會或董事會委員會的會議中(視具體情況而定)通過的決議具有同等有效性和效力。在簽署時,某項決議可含多份文件,需分別由一名或多名董事簽署。

  124. 留任董事,即使其組織出現任何空缺,仍可決議,但如果且只要其人數已減少至不足本章程細則所規定或依據本章程細則所規定的董事所需法定人數,留任董事除決議增加人數或召開本公司的股東大會之外,不得決議其他事項。

  127. 董事會設立的委員會可在其認為合適的時間召開會議和休會。除董事會為該委員會制定的任何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會議中的提案應由出席的委員會成員通過多數票決定;如果票數相等,主席應投第二票或決定票。

  128. 董事會或董事會委員會的任何會議或任何人以董事身份所作的所有行為,即使該董事或前述身份之人之後被發現其任命程序存在瑕疵,或其全部或其中任何人喪失資格,仍然有效,視同各此類人士均按正式程序任命並具有董事資格。

  129. 本公司的董事如果在決議任何公司事項的董事會的會議上出席,則應被推定為已同意所作決議,除非該會議的會議記錄中記錄了其異議,或除非其在休會之前向擔任會議主席或秘書之人提交其對此類決議的書面異議或在休會後立即通過掛號信將此類異議轉寄給前述人士。此類異議權應不適用於投票支持此類決議的董事。

  (a) 所有股息均應按照派付股息所涉股份的繳清金額宣佈及派付,但就本條而言,股份催繳股款前繳清的金額不應被視為股份的繳清金額;並且(b) 所有股息應按照派付股息所涉期間的任何一段或多段時間內繳清的股份金額來按比例分派和派付。

  為合適的款項作為一項或多項儲備金,並且董事會應依其絕對酌情權將這些儲備金用於應對或有事項、均衡股息或這些資金可正當用於的任何其他目的,且董事會可依其絕對酌情權決定此類資金的用途,不管是用於本公司的事務還是投資於董事會不時認為合適的投資(投資本公司的股份除外)。

  如果通過支票派付,支票應郵寄至持有人在登記簿中的地址,或持有人所指示的人士和地址。除非持有人或共同持有人另有指示,否則所有此類支票或股息證的抬頭均應為持有人,如果是共同持有人,則為登記簿上就此類股份而言排名靠前的持有人,並且應由前述持有人承擔風險,且該支票或股息證通過開立銀行支付時,即應構成正式解除本公司的責任。

  136. 除股份目前所附權利和限制另有規定外,所有股息應按照股份的繳清金額宣佈及派付,但是如果且只要未就任何股份繳清任何款項,股息即可按照股份的面值宣佈和派付。股份催繳股款前繳清的金額雖然有利息,但就本章程細則而言,不應被視為股份的繳清金額。

  144. 本公司應在每次年度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任命一名或多名審計師,任期至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在審計師任期屆滿前解聘審計師須經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的普通決議批准。審計師的報酬應由股東在通過普通決議任命審計師的年度股東大會上確定,前提是對於任何特定年度,股東可在股東大會上授權董事會確定該等報酬。董事會可填補審計師職位的任何臨時空缺,但在任何該等空缺持續期間,尚存或留任的審計師仍可履行職責。董事會任命的填補任何臨時空缺的審計師的任期至本公司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任何該等審計師的報酬由董事會確定。

  並再按比例將股份或公司債券以入賬列為繳清的方式撥給股東(或其指示之人),或部分以一種方式而部分以另一種方式為之;但不可用於分配的股份溢價賬、資本贖回儲備金和利潤,就本條款而言,僅可用於以入賬列為繳清的方式繳清撥給股東的未發行股份;

  151. 除非本章程細則及指定證券交易所規則另有規定,否則任何通知或文件均可由本公司或有權通知任何股東之人通過以下方式送達:以親自送達或以預付郵資的航空郵件或航空快遞的方式,按登記簿所載地址送達該股東;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輸至股東已書面指明為此類通知服務所用的任何電子郵件地址;或通過傳真發送或將其發佈到本公司網站(董事會視為適當的網站)。

  155. 已依據上述章程細則的條款交付或郵寄至或留置於任何股東登記地址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即使此類股東當時已死亡或破產,無論本公司是否已收到其死亡或破產通知,就此類股東以單獨或共同持有人登記在其名下的任何股份而言,均應視為已妥善送達;除非通知或文件送達當時,其姓名已從登記簿中除名,不再是該股份的持有人;而此類送達即應被視為此類通知或文件已送達對該股份享有利益(無論是共同享有利益還是經過該人主張或因該人而得主張利益)的所有人士。

  157A. 在香存置的任何登記簿支冊可供股東免費查閱,並在繳納費用後向其他人士開放。每次查閱的費用由董事會決定,但不得超過香上市規則不時允許的最高限額。公司可獲准根據等同於《公司條例》第632條的條款關閉登記簿支冊。

  158. 每位受償人因執行本公司業務或事務(括因任何判斷錯誤所致)或因行使或履行其職責、權力、授權或裁量權而發生或遭受的所有訴訟、法律程序、成本、費用、開銷、損失、損害或責任(除因此類受償人本身的失信、故意違約或欺詐行為所致以外),均應由本公司給予補償並使其免受傷害,括在不影前述一般規定的情況下,該受償人在開曼群島或其他地區的任何法院為關於本公司或其事務的任何民事訴訟進行辯護(無論是否勝訴)所產生的任何成本、開銷、損失或責任。

  162. 本公司概不承認任何人以任何信託持有任何股份,且除非法律要求,否則本公司也無責任或被迫以任何方式承認(即使已獲通知)任何股份中的任何衡平、或有、未來或部分權益或(除本章程細則或《公司法》另有要求外)與任何股份有關的任何其他權利;登記在登記簿中的各股東對於整體性的絕對權利除外。

  (a) 如果清盤由董事會發或由股東自願發,則通過特別決議清盤;或(b) 如果本公司無法償付其到期的債務,則通過普通決議清盤;或(c)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通過特別決議清盤,且對於任何此類特別決議,所需的多數票應為100%。

  (b) 如果可用於分配給股東的資產足夠償付清盤開始時本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並有剩餘,則剩餘部分應按清盤開始時股東持股面值的比例分配給的批准以及法規要求的任何其他批准,以實物形式將本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分配給股東(不管此類資產含的是否為同類財產),並為上述目的確認任何資產的價值,並決定股東之間或不同類別的股東之間的分配方式。清盤人可經類似批准,為了股東的利益將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此類資產交付清盤人經類似批准認為合適的信託,但不得強制股東接受附帶有任何債務的任何資產。

  169. 對本公司所有或絕大部分資產進行兼併、合併、變更控制權或出售、轉讓、出租、授予專門許可或其他處置時,如果涉及普通股的任何分配、股息或其他付款,則此類分配、股息或付款應以每股為基礎按比例分配到普通股。

  170. 為確定有權接獲任何股東會議或其任何休會通告,或有權出席該等會議或於會上表決之股東,或有權收取任何股息之股東,或為確定任何其他目的而需要確定股東名單,董事可規定股東名冊於不超過40個曆日的規定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如果登記簿為確定有權接獲股東會議通知或有權出席該會議或於會上表決之股東而暫停登記,則至少須在會議召開前十日暫停辦理,而該項確定的記錄日即為登記簿的停止登記日期。

  171. 作為登記簿停止登記的代替,或除登記簿停止登記外,為決定哪些股東有權接收股東會議的通知、參加股東會議或在股東會議上投票,董事會可事先有權接受股息派付之股東而未停止登記且未規定記錄日期,則發佈會議通知的日期或董事會宣佈此類股息的決議通過的日期(視具體情況而定)應為股東此類決定的記錄日期。如果已按照本條規定決定哪些股東有權接收股東會議的通知、參加股東會議或在股東會議上投票,則此類決定應適用於其任何休會。

  173. 除非董事會的多數董事另行決定,否則如果(i)任何股東(下稱「索賠方」)提或主張任何索賠或反訴(下稱「索賠」)或加入針對本公司的任何索賠、向此類索賠提供實質幫助或在此類索賠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且(ii)索賠方(或從索賠方獲得實質幫助的第三方或索賠方在其索賠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的第三方)未獲得有利於索賠方的判決,那麼各索賠方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應擁有共同和連帶責任向本公司償付本公司與此類索賠有關的所有費用、成本和支出(括但不限於所有合理的律師費和其他訴訟費)。

  174.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以持續經?的方式在開曼群島外的司法管轄區或目前組建、註冊或存續所在地的其他司法管轄區註冊。為落實依據本條通過的決議,董事會可託人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本公司在開曼群島或目前組建、註冊或存續所在地的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註冊,並辦理其認為本公司以持續經?方式轉讓所需的後續手續。

  175. 董事會或董事會特別授權的任何服務提供商(括本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秘書和註冊辦事處代理人)有權向任何監管機構或司法機關披露與本公司事務相關的任何信息,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登記簿和賬簿中的信息。